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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卷四十六

  ◎选举二

  科目者,沿唐、宋之旧,而稍变其试士之法,专取四子书及《易》、《书》、《诗》、《春秋》、《礼记》五经命题试士。盖太祖与刘基所定。其文略仿宋经义,然代古人语气为之,体用排偶,谓之八股,通谓之制义。三年大比,以诸生试之直省,曰乡试。中式者为举人。次年,以举人试之京师,曰会试。中式者,天子亲策于廷,曰廷试,亦曰殿试。分一、二、三甲以为名第之次。一甲止三人,曰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状元、榜眼、探花之名,制所定也。而士大夫又通以乡试第一为解元,会试第一为会元,二、三甲第一为传胪云。子、午、卯、酉年乡试,辰、戌、丑、未年会试。乡试以八月,会试以二月,皆初九日为第一场,又三日为第二场,又三日为第三场。初设科举时,初场试经义二道,《四书》义一道;二场论一道;三场策一道。中式后十日,复以骑、射、书、算、律五事试之。后颁科举定式,初场试《四书》义三道,经义四道。《四书》主朱子《集注》,《易》主程《传》、朱子《本义》,《书》主蔡氏传及古注疏,《诗》主朱子《集传》,《春秋》主左氏、公羊、谷梁三传及胡安国、张洽传,《礼记》主古注疏。永乐间,颁《四书五经大全》,废注疏不用。其后,《春秋》亦不用张洽传,礼记止用陈澔《集说》。二场试论一道,判五道,诏、诰、表、内科一道。三场试经史时务策五道。

  廷试,以三月朔。乡试,直隶于京府,各省于布政司。会试,于礼部。主考,乡、会试俱二人。同考,乡试四人,会试八人。提调一人,在内京官,在外布政司官。会试,礼部官监试二人,在内御史,在外按察司官。会试,御史供给收掌试卷;弥封、誊录、对读、受卷及巡绰监门,搜检怀挟,俱有定员,各执其事。举子,则国子生及府、州、县学生员之学成者,儒士之未仕者,官之未入流者,皆由有司申举性资敦厚、文行可称者应之。其学校训导专教生徒,及罢闲官吏,倡优之家,与居父母丧者,俱不许入试。试卷之首,书三代姓名及其籍贯年甲,所习本经,所司印记。试日入场,讲问、代冒者有禁。晚未纳卷,给烛三枝。文字中回避御名、庙号,及不许自序门第。弥封编号作三合字。考试者用墨,谓之墨卷。誊录用朱,谓之朱卷。试士之所,谓之贡院。诸生席舍,谓之号房。人一军守之,谓之号军。试官入院,辄封钥内外门户。在外提调、监试等谓之外帘官,在内主考、同考谓之内帘官。廷试用翰林及朝臣文学之优者,为读卷官。共阅对策,拟定名次,候临轩。或如所拟,或有所更定,传制唱第。状元授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二、三甲考选庶吉士者,皆为翰林官。其他或授给事、御史、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太常、国子博士,或授府推官、知州、知县等官。举人、贡生不第、入监而选者,或授小京职,或授府佐及州县正官,或授教职。此明一代取士之大略也。终明之世,右文左武。然亦尝设武科以收之,可得而附列也。

  初,太祖起事,首罗贤才。吴元年设文武二科取士之令,使有司劝谕民间秀士及智勇之人,以时勉学,俟开举之岁,充贡京师。洪武三年,诏曰:“汉、唐及宋,取士各有定制,然但贵文学而不求德艺之全。前元待士甚优,而权豪势要,每纳奔竞之人,夤缘阿附,辄窃仕禄。其怀材抱道者,耻与并进,甘隐山林而不出。风俗之弊,一至于此。自今年八月始,特设科举,务取经明行修、博通古今、名实相称者。朕将亲策于廷,第其高下而任之以官。使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进,非科举者毋得与官。”于是京师行省各举乡试:直隶贡额百人,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北平、福建、江西、浙江、湖广皆四十人,广西、广东皆二十五人,才多或不及者,不拘额数。高丽、安南、占城,诏许其国士子于本国乡试,贡赴京师。明年会试,取中一百二十名。帝亲制策问,试于奉天殿,擢吴伯宗第一。午门外张挂黄榜,奉天殿宣谕,赐宴中书省。授伯宗为礼部员外郎,馀以次授官有差。时以天下初定,令各行省连试三年,且以官多缺员,举人俱免会试,赴京听选。又擢其年少俊异者张唯、王辉等为翰林院编修,萧韶为秘书监直长,令入禁中文华堂肄业,太子赞善大夫宋濂等为之师。帝听政之暇,辄幸堂中,评其文字优劣,日给光禄酒馔。每食,皇太子、亲王迭为之主,赐白金、弓矢、鞍马及冬夏衣,宠遇之甚厚。既而谓所取多后生少年,能以所学措诸行事者寡,乃但令有司察举贤才,而罢科举不用。至十五年,复设。十七年始定科举之式,命礼部颁行各省,后遂以为永制,而荐举渐轻,久且废不用矣。十八年廷试,擢一甲进士丁显等为翰林院修撰,二甲马京等为编修,吴文为检讨。进士之入翰林,自此始也。使进士观政于诸司,其在翰林、承敕监等衙门者,曰庶吉士。进士之为庶吉士,亦自此始也。其在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者仍称进士,观政进士之名亦自此始也。其后试额有增减,条例有变更,考官有内外轻重,闱事有是非得失。其细者勿论,其有关于国是者不可无述也。

  乡试之额,洪武十七年诏不拘额数,从实充贡。洪熙元年始有定额。其后渐增。至正统间,南北直隶定以百名,江西六十五名,他省又自五而杀,至云南二十名为最少。嘉靖间,增至四十,而贵州亦二十名。庆、历、启、祯间,两直隶益增至一百三十馀名,他省渐增,无出百名者。交阯初开以十名为额,迨弃其地乃止。会试之额,国初无定,少至三十二人,其多者,若洪武乙丑、永乐丙戌,至四百七十二人。其后或百名,或二百名,或二百五十名,或三百五十名,增损不一,皆临期奏请定夺。至成化乙未而后,率取三百名,有因题请及恩诏而广五十名或百名者,非恒制也。

  初制,礼闱取士,不分南北。自洪武丁丑,考官刘三吾、白信蹈所取宋琮等五十二人,皆南士。三月,廷试,擢陈安阝为第一。帝怒所取之偏,命侍读张信等十二人覆阅,安阝亦与焉。帝犹怒不已,悉诛信蹈及信、安阝等,戍三吾于边,亲自阅卷,取任伯安等六十一人。六月复廷试,以韩克忠为第一。皆北士也。然讫永乐间,未尝分地而取。洪熙元年,仁宗命杨士奇等定取士之额,南人十六,北人十四。宣德、正统间,分为南、北、中卷,以百人为率,则南取五十五名,北取三十五名,中取十名。景泰初,诏书遵永乐间例。二年辛未,礼部方奉行,而给事中李侃争之,言:“部臣欲专以文词,多取南人。”刑部侍郎罗绮亦助侃言。事下礼部,覆奏:“臣等奉诏书,非私请也。”景帝命遵诏书,不从侃议。未几,给事中徐廷章复请依正统间例。五年甲戌,会试,礼部奏请裁定,于是复从廷章言,分南、北、中卷:南卷,应天及苏、松诸府,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北卷,顺天、山东、山西、河南、陕西;中卷,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及凤阳、庐州二府,滁、徐、和三州也。成化二十二年,万安当国,周洪谟为礼部尚书,皆四川人,乃因布政使潘稹之请,南北各减二名,以益于中。弘治二年,复从旧制。嗣后相沿不改。惟正德三年,给事中赵铎承刘瑾指,请广河南、陕西、山东、西乡试之额。乃增陕西为百,河南为九十五,山东、西俱九十。而以会试分南、北、中卷为不均,乃增四川额十名,并入南卷,其馀并入北卷,南北均取一百五十名。盖瑾陕西人,而阁臣焦芳河南人,票旨相附和,各徇其私。瑾、芳败,旋复其旧。

  初制,两京乡试,主考皆用翰林。而各省考官,先期于儒官、儒士内聘明经公正者为之,故有不在朝列累秉文衡者。景泰三年,令布、按二司同巡按御史,推举见任教官年五十以下、三十以上、文学廉谨者,聘充考官。于是教官主试,遂为定例。其后有司徇私,聘取或非其人,监临官又往往侵夺其职掌。成化十五年,御史许进请各省俱视两京例,特命翰林主考。帝谕礼部严饬私弊,而不从其请。屡戒外帘官毋夺主考权,考官不当,则举主连坐。又令提学考定教官等第,以备聘取。然相沿既久,积习难移。弘治十四年,掌国子监谢铎言:“考官皆御史方面所辟召,职分即卑,听其指使,以外帘官预定去取,名为防闲,实则关节,而科举之法坏矣。乞敕两京大臣,各举部属等官素有文望者,每省差二员主考,庶几前弊可革。”时未能从。嘉靖七年,用兵部侍郎张璁言,各省主试皆遣京官或进士,每省二人驰往。初,两京房考亦皆取教职,至是命各加科部官一员,阅两科、两京房考,复罢科部勿遣,而各省主考亦不遣京官。至万历十一年,诏定科场事宜。部议复举张璁之说,言:“彼时因主考与监临官礼节小嫌,故行止二科而罢,今宜仍遣廷臣。”由是浙江、江西、福建、湖广皆用编修、检讨,他省用科部官,而同考亦多用甲科,教职仅取一二而已。盖自嘉靖二十五年从给事中万虞恺言,各省乡试精聘教官,不足则聘外省推官、知县以益之。四十三年,又从南京御史奏,两京同考用京官进士,《易》、《诗》、《书》各二人,《春秋》、《礼记》各一人,其馀乃参用教官。万历四年,复议两京同考、教官衰老者遣回,北京取足于观政进士、候补甲科,南京于附近知县、推官取用。至是教官益绌。

  初制,会试同考八人,三人用翰林,五人用教职。景泰五年,从礼部尚书胡濙请,俱用翰林、部曹。其后房考渐增。至正德六年,命用十七人,翰林十一人,科部各三人。分《诗经》房五,《易经》、《书经》各四,《春秋》、《礼记》各二。嘉靖十一年,礼部尚书夏言论科场三事,其一言会试同考,例用讲读十一人,今讲读止十一人,当尽入场,方足供事。乞于部科再简三四人,以补翰林不足之数。世宗命如所请。然偶一行之,辄如其旧。万历十一年,以《易》卷多,减《书》之一以增于《易》。十四年,《书》卷复多,乃增翰林一人,以补《书》之缺。至四十四年,用给事中余懋孳奏,《诗》、《易》各增一房,共为二十房,翰林十二人,科部各四人,至明末不变。

  洪武初,赐诸进士宴于中书省。宣德五年,赐宴于中军都督府。八年,赐宴于礼部,自是遂著为令。

  庶吉士之选,自洪武乙丑择进士为之,不专属于翰林也。永乐二年,既授一甲三人曾棨、周述、周孟简等官,复命于第二甲择文学优等杨相等五十人,及善书者汤流等十人,俱为翰林院庶吉士,庶吉士遂专属翰林矣。复命学士解缙等选才资英敏者,就学文渊阁。缙等选修撰棨,编修述、孟简,庶吉士相等共二十八人,以应二十八宿之数。庶吉士周忱自陈少年愿学。帝喜而俞之,增忱为二十九人。司礼监月给笔墨纸,光禄给朝暮馔,礼部月给膏烛钞,人三锭,工部择近第宅居之。帝时至馆召试。五日一休沐,必使内臣随行,且给校尉驺从。是年所选王英、王直、段民、周忱、陈敬宗、李时勉等,名传后世者,不下十馀人。其后每科所选,多寡无定额。永乐十三年乙未选六十二人,而宣德二年丁未止邢恭一人,以其在翰林院习四夷译书久,他人俱不得与也。弘治四年,给事中涂旦以累科不选庶吉士,请循祖制行之。大学士徐溥言:“自永乐二年以来,或间科一选,或连科屡选,或数科不选,或合三科同选,初无定限。或内阁自选,或礼部选送,或会礼部同选,或限年岁,或拘地方,或采誉望,或就廷试卷中查取,或别出题考试,亦无定制。自古帝王储才馆阁以教养之。本朝所以储养之者,自及第进士之外,止有庶吉士一途,而或选或否。且有才者未必皆选,所选者未必皆才,若更拘地方、年岁,则是已成之才又多弃而不用也。请自今以后,立为定制,一次开科,一次选用。令新进士录平日所作论、策、诗、赋、序、记等文字,限十五篇以上,呈之礼部,送翰林考订。少年有新作五篇,亦许投试翰林院。择其词藻文理可取者,按号行取。礼部以糊名试卷,偕阁臣出题考试于东阁,试卷与所投之文相称,即收预选。每科所选不过二十人,每选所留不过三五辈,将来成就必有足赖者。”孝宗从其请,命内阁同吏、礼二部考选以为常。自嘉靖癸未至万历庚辰,中间有九科不选。神宗常命间科一选。礼部侍郎吴道南持不可。崇祯甲戌、丁丑,复不选,馀悉遵例。其与选者,谓之馆选。以翰、詹官高资深者一人课之,谓之教习。三年学成,优者留翰林为编修、检讨,次者出为给事、御史,谓之散馆。与常调官待选者,体格殊异。

  成祖初年,内阁七人,非翰林者居其半。翰林纂修,亦诸色参用。自天顺二年,李贤奏定纂修专选进士。由是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南、北礼部尚书、侍郎及吏部右侍郎,非翰林不任。而庶吉士始进之时,已群目为储相。通计明一代宰辅一百七十馀人,由翰林者十九。盖科举视前代为盛,翰林之盛,则前代所绝无也。

  辅臣子弟,国初少登第者。景泰七年,陈循、王文以其子北闱下第,力攻主考刘俨,台省哗然论其失。帝勉徇二人意,命其子一体会试,而心薄之。正德三年,焦芳子黄中会试中式,芳引嫌不读卷。而黄中居二甲之首,芳意犹不慊,至降调诸翰林以泄其忿。六年,杨廷和子慎廷试第一,廷和时亦引嫌不读卷。慎以高才及第,人无訾之者。嘉靖二十三年廷试,翟銮子汝俭、汝孝俱在试中。世宗疑二人滥首甲,抑第一为第三,以第三置三甲。及拆卷,而所拟第三者,果汝孝也,帝大疑之。给事中王交、王尧日因劾会试考官少詹事江汝璧及诸房考朋私通贿,且追论顺天乡试考官秦鸣夏、浦应麒阿附銮罪,乃下汝璧等镇抚司狱。狱具,诏杖汝璧、鸣夏、应麒,并革职闲住,而勒銮父子为民。神宗初,张居正当国。二年甲戌,其子礼闱下第,居正不悦,遂不选庶吉士。至五年,其子嗣修遂以一甲第二人及第。至八年,其子懋修以一甲第一人及第。而次辅吕调阳、张四维、申时行之子,亦皆先后成进士。御史魏允贞疏陈时弊,言辅臣子不宜中式。帝为谪允贞。十六年,右庶子黄洪宪主顺天试,王锡爵子衡为榜首。礼部郎中高桂论劾举人李鸿等,并及衡,言:“自故相子一时并进,而大臣之子遂无见信于天下者。今辅臣锡爵子衡,素号多才,青云不难自致,而人犹疑信相半,宜一体覆试,以明大臣之心迹。”锡爵怒甚,具奏申辨,语过激。刑部主事饶伸复抗疏论之。帝为谪桂于外,下伸狱,削其官。覆试所劾举人,仍以衡第一,且无一人黜者。二十年会试,李鸿中式。鸿,大学士申时行婿也。榜将发,房考给事中某持之,以为宰相之婿不当中。主考官张位使十八房考公阅,皆言文字可取,而给事犹持不可。位怒曰:“考试不凭文字,将何取衷?我请职其咎。”鸿乃获收。王衡既被论,当锡爵在位,不复试礼闱。二十九年乃以一甲第二人及第。自后辅臣当国,其子亦无登第者矣。

  科场弊窦既多,议论频数。自太祖重罪刘三吾等,永、宣间大抵帖服。陈循、王文之齮刘俨也,高谷持之,俨亦无恙。弘治十二年会试,大学士李东阳、少詹事程敏政为考官。给事中华昶劾敏政鬻题与举人唐寅、徐泰,乃命东阳独阅文字。给事中林廷玉复攻敏政可疑者六事。敏政谪官,寅泰皆斥谴。寅,江左才士,戊午南闱第一,论者多惜之。嘉靖十六年,礼部尚书严嵩连摘应天、广东试录语,激世宗怒。应天主考及广东巡按御史俱逮问。二十二年,帝手批山东试录讥讪,逮御史叶经杖死阙下,布政以下皆远谪,亦嵩所中伤也。四十年,应天主考中允无锡吴情取同邑十三人,被劾,与副考胡杰俱谪外。南畿翰林遂不得典应天试矣。万历四年,顺天主考高汝愚中张居正子嗣修、懋修,及居正党吏部侍郎王篆子之衡、之鼎。居正既死,御史丁此吕追论其弊,且言:“汝愚以‘舜亦以命禹’为试题,殆以禅受阿居正。”当国者恶此吕,谪于外,而议者多不直汝愚。三十八年会试,庶子汤宾尹为同考官,与各房互换闱卷,共十八人。明年,御史孙居相劾宾尹私韩敬,其互换皆以敬故。时吏部方考察,尚书孙丕扬因置宾尹、敬于察典。敬颇有文名,众亦惜敬,而以其宣党,谓其宜斥也。四十四年会试,吴江沈同和第一,同里赵鸣阳第六。同和素不能文,文多出鸣阳手,事发觉,两人并谪戍。天启四年,山东、江西、湖广、福建考官,皆以策问讥刺,降谕切责。初命贬调,既而褫革,江西主考丁乾学至下狱拟罪,盖触魏忠贤怒也。先是二年辛酉,中允钱谦益典试浙江,所取举人钱千秋卷七篇大结,迹涉关节。榜后为人所讦,谦益自检举,千秋谪戍。未几,赦还。崇祯二年会推阁臣,谦益以礼部侍郎与焉,而尚书温体仁不与。体仁摘千秋事,出疏攻谦益。谦益由此罢,遂终明世不复起。其他指摘科场事者,前后非一,往往北闱为甚,他省次之。其贿买钻营、怀挟倩代、割卷传递、顶名冒籍,弊端百出,不可穷究,而关节为甚。事属暧昧,或快恩仇报复,盖亦有之。其他小小得失,无足道也。

  历科事迹稍异者:永乐初,兵革仓猝,元年癸未,始令各省乡试。二年甲申会试,以事变不循午未之旧。七年己丑会试,中陈燧等九十五人。成祖方北征,皇太子令送国子监进学,俟车驾还京廷试。九年辛卯,始擢萧时中第一。宣德五年庚戌,帝临轩发策毕,退御武英殿,谓翰林儒臣曰:“取士不尚虚文,有若刘蕡、苏辙辈直言抗论,朕当显庸之。”乃赋《策士歌》以示读卷官,顾所擢第一人林震,亦无所表见也。八年癸丑,廷试第一人曹鼐,由江西泰和典史会试中式。正统七年壬戌,刑部吏南昱、公陵驿丞郑温亦皆中式。十年乙丑,会试、廷试第一皆商辂。辂,淳安人,宣宗末年乙卯,浙榜第一人。三试皆第一,士子艳称为三元,明代惟辂一人而已。廷试读卷尽用甲科,而是年兵部尚书徐晞、十三年户部侍郎余亨乃吏员,天顺元年丁丑读卷左都御史杨善乃译字生,时犹未甚拘流品也。迨后无杂流会试及为读卷官者矣。七年癸未试日,场屋火,死者九十馀人,俱赠进士出身,改期八月会试。明年甲申三月,始廷试。时英宗已崩,宪宗以大丧未逾岁,御西角门策之。正德三年戊辰,太监刘瑾录五十人姓名以示主司,因广五十名之额。十五年庚辰,武宗南巡,未及廷试。次年,世宗即位,五月御西角门策之,擢杨维聪第一。而张璁即是榜进士也,六七年间,当国用事,权侔人主矣。嘉靖八年己丑,帝亲阅廷试卷,手批一甲罗洪先、杨名、欧阳德,二甲唐顺之、陈束、任瀚六人对策,各加评奖。大学士杨一清等遂选顺之、束、瀚及胡经等共二十人为庶吉士,疏其名上,请命官教习。忽降谕云:吉士之选,祖宗旧制诚善。迩来大臣徇私选取,市恩立党,于国无益,自今不必选留。唐顺之等一切除授,吏、礼二部及翰林院会议以闻。”尚书方献夫等遂阿旨谓顺之等不必留,并限翰林之额,侍读、侍讲、修撰各三员,编修、检讨各六员。著为令。盖顺之等出张璁、霍韬门,而心以大礼之议为非,不肯趋附,璁心恶之。璁又方欲中一清,故以立党之说进,而故事由此废。迨十一年壬辰,已罢馆选,至九月复举行之。十四年乙未,帝亲制策问,手自批阅,擢韩应龙第一。降谕论一甲三人及二甲第一名次前后之由。礼部因以圣谕列登科录之首,而十二人对策,俱以次刊刻。二十年辛丑,考选庶吉士题,文曰《原政》,诗曰《读大明律》,皆钦降也。四十四年乙丑廷试,帝始不御殿。神宗时,御殿益稀矣。天启二年壬戌会试,命大学士何宗彦、朱国祚为主考。故事,阁臣典试,翰、詹一人副之。时已推礼部尚书顾秉谦,特旨命国祚。国祚疏辞,帝曰:“今岁,朕首科,特用二辅臣以光重典,卿不必辞。”嗣后二辅臣典试以为常。是年开宗科,朱慎成进士,从宗彦、国祚请,即授中书舍人。崇祯四年,朱统饰成进士,初选庶吉士。吏部以统饰宗室,不宜官禁近,请改中书舍人。统饰疏争,命仍授庶吉士。七年甲戌,知贡举礼部侍郎林钎言,举人颜茂猷文兼《五经》,作二十三义。帝念其该洽,许送内帘。茂猷中副榜,特赐进士,以其名另为一行,刻于试录第一名之前。《五经》中式者,自此接迹矣。

  武科,自吴元年定。洪武二十年俞礼部请,立武学,用武举。武臣子弟于各直省应试。天顺八年,令天下文武官举通晓兵法、谋勇出众者,各省抚、按、三司,直隶巡按御史考试。中式者,兵部同总兵官于帅府试策略,教场试弓马。答策二道,骑中四矢、步中二矢以上者为中式。骑、步所中半焉者次之。成化十四年,从太监汪直请,设武科乡、会试,悉视文科例。弘治六年,定武举六岁一行,先策略,后弓马。策不中者不许骑射。十七年,改定三年一试,出榜赐宴。正德十四年定,初场试马上箭,以三十五步为则;二场试步下箭,以八十步为则;三场试策一道。子、午、卯、酉年乡试。嘉靖初,定制,各省应武举者,巡按御史于十月考试,两京武学于兵部选取,俱送兵部。次年四月会试,翰林二员为考试官,给事中、部曹四员为同考。乡、会场期俱于月之初九、十二、十五。起送考验监试张榜,大率仿文闱而减杀之。其后倏罢倏复。又仿文闱南北卷例,分边方、腹里。每十名,边六腹四以为常。万历三十八年,定会试之额,取中进士以百名为率。其后有奉诏增三十名者,非常制也。穆、神二宗时,议者尝言武科当以技勇为重。万历之末,科臣又请特设将材武科,初场试马步箭及枪、刀、剑、戟、拳搏、击刺等法,二场试营阵、地雷、火药、战车等项,三场各就其兵法、天文、地理所熟知者言之。报可而未行也。崇祯四年,武会试榜发,论者大哗。帝命中允方逢年、倪元璐再试,取翁英等百二十人。逢年、元璐以时方需才,奏请殿试传胪,悉如文例。乃赐王来聘等及第、出身有差。武举殿试自此始也。十四年,谕各部臣特开奇谋异勇科。诏下,无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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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志·卷四十六译文

作者:佚名

  科目即科举考试的各种名目,沿袭厦、塞的旧规,而略微变更其考试士人的办法,专门取四子书纵及《易》、《书》、《诗》、《春秋》、《礼记》五经命题考试士子。

  是太祖与刘基所定。

  其文章大致仿效宋代的经义,但是要代替古人的语气作文,文体采用排偶,叫做八股,通称制义。

  三年大考,以诸生在直省考试,叫做乡试。

  考试合格的便是举人。

  第二年,以举人身份在京城考试,叫做会试。

  考试合格的,天子在朝廷亲自策问,叫做廷试,亦叫殿试。

  分一、三甲作为名次的顺序。

  一甲只有三个人,叫做状元、榜眼、探花,赐予进士及第。

  二甲若干人,赐予进士出身。

  三甲若干人,赐予同进士出身。

  状元、榜眼、探花的名称,是皇帝规定的。

  而士大夫又通以乡试第一名为解元,会试第一名为会元,一、三甲第一名为传胪。

  子、午、卯、酉年举行乡试,辰、戌、丑、未年举行会试。

  乡试在八月,会试在二月,都是初九日为第一场,又过三日为第二场,又遇三日为第三场。

  最初设立科举时,初场考试经义二篇文章,《四书》义一篇文章;二场,论一篇;三场,策一篇。

  考试合格后十天,又用骑、射、书、算、律五件事进行考试。

  后来颁发科举的固定格式,初场考试《四书》义三篇,经义四篇。

  《四书》以朱子《集注》为主,《易》以程颐传、朱子体义》为主,《书》以蔡氏传以及古注疏为主,《诗》以朱子《集传》为主,《春秋》以左氏、公羊、谷梁三传以及胡安国、张洽传为主,《礼记》以古注疏为主。

  永乐年间,颁布《四书五经大全》,废弃注疏不用。

  其后,《春秋》也不用张洽传,《礼记》只用陈潞《集说》。

  二场考试论一篇,判五篇,诏、诰、表、内科一篇。

  三场考试经史时务策五篇。

  廷试,在三月初一。

  乡试,直隶在京城,各省则在布政司。

  会试,在礼部。

  主考官,乡、会试都是二人。

  同考官,乡试四人,会试八人。

  提调一人,在京城内焉京官担任,在京城外为布政司官担任。

  会试,礼部官监督考试二人,在京城内焉御史,在京城外为按察司官。

  会试,御史供给收掌试卷;弥封、誊录、对读、受卷以及巡察警戒、监门,搜查挟带,都有固定人员,各自执行其事。

  举子,便是国子生以及府、州、县学生员中的学成者,儒士中的没有作官者,官吏中的没有入流者,都由主管部门举荐本性资质敦厚、文章德行值得称道的人参加考试。

  学校的训导专门教授的生徒,以及罢官闲居的官吏,倡优乏家,为父母服丧的人,都不允许入场考试。

  试卷卷首,书写自家三代姓名及自己的籍贯年龄,所学的经书,所司的印记。

  考试那天入场,说话讨论、代冒之人有禁令。

  天晚没有交卷,发给蜡烛三枝。

  文字中要回避皇帝的名字和庙号,以及不允许自序家族门第。

  弥封编号作三合字。

  考试的人用墨,叫做墨卷。

  誊录的人用朱,叫做朱卷。

  考试的地方,叫做贡院。

  诸生的席舍,叫做号房。

  一个人由一个士兵看守,叫做号军。

  考试官进入贡院,便封锁内外门户。

  在考场外面的提调、监考等,叫做外帘官,在考场内的主考官、同考官,叫做内帘官。

  廷试使用翰林以及朝臣中文学优秀的人做读卷官。

  共同阅读对策,拟定名次,等候皇帝驾临前殿。

  有的按照读卷官所拟名次,有的有所更改,传达皇帝的决定,宣唱考中进士的名次。

  状元授修撰官,榜眼、探花授编修官,一、三甲考选庶吉士的,都任翰林官。

  其余的或授予给事、御史、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太常、园子博士,或授予府推官、知州、知县等官。

  举人、贡生没有考中、入国子监待选的,或授予小的京官,或授予府佐以及州县正官,或授予教授之职。

  造就是明朝取士的大概情况。

  终结明朝,崇尚文士,看轻武人。

  但是也曾经设立武科以收聚士人,可以附列。

  当初,太祖起兵,首先搜罗贤才。

  昊元年设立文武二科选取才士的条令,派主管官吏鼓励告谕民间优秀人才以及有智谋有勇力的人,抓住时机,努力学习,等到开始科举考试的年份,到京城去做贡生。

  洪武三年,下诏说:“漠、唐至宋,选取才士各有一定的制度,但是只推重文学而不追求道德技艺的全面。

  前代元朝对待士人很优厚,但是权贵豪强、身居要职的人常常接纳奔竞钻营之人,攀绿阿附,擅自窃取官位俸禄。

  那些胸怀奇才,深有德行的人,以与之并进而感到羞耻,甘愿隐居山林而不出仕。

  风气的衰败,竟达到这样的地步。

  从今年八月开始,特意设直科举考试,务求选取经书明达、德行善美、博通古今、名实相副的人。

  我将亲自在朝廷策间,排列其高低等次而以官职授予他们。

  使朝内朝外文臣都由科举进身,不经过科举考试的人不得授官。”于是京城和行省各自举行乡试,直隶贡生名额一百人,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北平、福建、江西、浙江、湖广都是四十人,广西、广东都是二十五人,人才多或不够数的,不拘限名额。

  高丽、安南、占城,下诏允许其国士子在本国参加乡试,贡举赴京城。

  第二年参加会试,选取合格者一百二十名。

  皇帝亲自制定策问,在奉天殿殿试,选拔昊伯宗为第一。

  午门外张挂黄榜,在奉天殿宣唱训谕,在中书省赐宴。

  授予昊伯宗为礼部员外郎,其余的按不同等次授予不同官职。

  当时因天下刚刚安定,命令各行省连续考试三年,并且因为官职多缺员,举人都免于会试,赴京城听候选官。

  又提拔其中年少英俊特异的张唯、王辉等为翰林院编修,萧韶为秘书监直长,命令进入宫禁文华堂完成学业。

  太子赞善大夫宋濂等人作他们的老师。

  皇帝处理政务的闲暇时间,每每亲临堂中,评论他们的文章优劣。

  每天光禄寺供给他们酒饭。

  每次吃饭,皇太子、亲王交替作宴宾的主人,赐给他们白银、弓箭、鞍马以及冬夏的衣服,优宠礼待十分丰厚。

  随后认为所选取的多是后生少年,能够以所学知识用在行政上的很少,便祇命令主管部门考察选拔贤才,而罢除科举不用。

  到洪武十五年,又设科举。

  洪武十七年纔规定科举的程序,命令礼部颁布施行于各省,后来便成为长久的制度,而荐举渐渐不受重视,久了便废弃不用。

  洪武十八年,廷试,选拔一甲进士丁显等人任翰林院修撰,二甲马京等人任编修,昊文任检讨。

  进士入翰林,从此时开始。

  使进士在各政府部门参与政事,叫做观政,那些在翰林、承敕监等衙门的,叫做庶吉士。

  进士为庶吉士,也从此时开始。

  那些在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的仍然称进士,观政进士的名称也从此时开始。

  其后,考试选取数额有增减,条例有变更,考官有内外轻重,礼闱之事有是非得失。

  其细小的不必谈论,其有关于国家大事的不能不记述。

  乡试的名额,洪武十七年,下诏不拘限额数,根据实际充任贡举。

  洪熙元年,开始有了定额。

  其后渐渐增多。

  到正统年间,南北直隶规定一百名,江西六十五名,别的省又五个五个地减少,至云南二十名为最少。

  嘉靖年间增加到四十名,而贵州仍然是二十名。

  隆庆、万历、天启、崇祯年问,两直隶增加到一百三十多名,别的省渐渐增加,但没有超出一百名的。

  交肚最初开科以十名为限额,直到放弃其地纔停止。

  会试的数额,开国初期没有定额,少到三十二人,其多者,如洪武乙丑年、永乐丙戌年,多连四百七十二人。

  其后有的一百名,有的二百名,有的二百五十名,有的三百五十名,增减数量不一致,都临期奏请决定。

  到成化乙未年之后,大致选取三百名,有因为题请以及恩诏而扩大五十名或一百名的,不是恒定的制度。

  以前的制度,会试选取才士,不分南北。

  从洪武丁丑年,考官刘三吾、自信蹈所取宋琮等五十二人,都是南方之士。

  三月,廷试,选拔陈郊为第一。

  皇帝因所取偏好发怒,命令侍读张信等十二人重新阅卷,陈郊也在被选中之列。

  皇帝还是愤怒不息,尽诛白信蹈以及张信、陈郊等人,刘三吾谪戍边地,皇帝亲自阅卷,选取任伯安等六十一人。

  六月,重新廷试,以韩克忠为第一名。

  都是北方之士。

  但是直到永乐年问,不曾分地选取。

  洪熙元年,仁宗命令杨士奇等人决定取士的名额,南方十六人,北方十四人。

  宣德、正统年间,分为南、北、中卷,以一百人为标准,便南方取五十五名,北方取三十五名,中间取十名。

  景泰初年,诏令遵循永乐年问的规程。

  景泰二年即辛未年,礼部正要奉行,但给事中李侃提出争议,说:“部臣想专以文词取士,多选取南方人0”刑部侍郎罗绮也支持李侃之言。

  事情下发礼部,回奏:“臣等奉诏书,不是为私事请求。”景帝命令遵照诏书办理,不听从李侃的建议。

  不久,给事中徐廷章又请求依照正统年间的规程。

  景泰五年即甲戌年,会试,礼部上奏请求皇帝裁定,于是又听从徐廷章的建言,分焉南、北、中卷。

  南卷,应天以及苏、松等府,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北卷,顺天、山东、山西、河南、陕西;中卷,四川、广西、云南、贵州以及凤阳、庐州二府,滁、徐、和三州。

  成化二十二年,万安执政,周洪谟焉礼部尚书,两人都是四川人,便趁布政使潘稹的请求,南、北各减少二名,以增加中卷录取名额。

  弘治二年,,又依从原有制度。

  以后沿袭不改变。

  只是正德三年,给事中趟铎禀承刘瑾指使,请求扩大河南、陕西、山东、山西乡试的名额。

  于是陕西增加焉一百名,河南为九十五名,山东、山西都是九十名。

  而认为会试分南、北、中卷不均衡,便增加四川名额十名,并入南卷,其余并入北卷,南、北都选取一百五十名。

  原来刘瑾是陕西人,而阁臣焦芳是河南人,代皇帝批答奏章便相附和,各自谋求满足个人私心。

  刘瑾、焦芳倒台之后,立即又恢复旧制。

  以前的制度,两京举行乡试,主考官都使用翰林。

  而各省的考官,原先是在儒官、儒士中聘任明经公正的人担任,所以有不在朝班之列而多次执掌考试权柄的。

  景泰三年,命令布、按二司会同巡按御史,推荐现任教官,年龄在五十岁以下、三十岁以上,文学廉洁谨慎的,聘任充当考官。

  于是教官主持考试便成为规定的制度。

  此后,主管部门谋求私利,聘请的人有时不是贤才,考试时的监临官又常常侵夺考官的职权。

  成化十五年,御史许进请求各省都按照两京的规程,特别命令翰林主考。

  皇帝训论礼部严厉整饬徇私的弊端,而不听从许进的请求。

  多次戒禁外帘官不得侵夺主考官的权力,考官不适当,便连同举蔫的人一同治罪。

  又命令提学考核确定教官的等次,以备聘任。

  然丽相沿已久,积累的恶习难以改变。

  弘治十四年,执掌园子监谢铎上言:“考官都是御史方面所征召,职位名分已卑下,听凭他指挥使唤,外帘官预先确定取与不取,名义上是防备,实际上是暗中勾结,而科举的办法遭到破坏。

  请求敕命两京的大臣,各自选举部属官中一向有文才声望的,每省派二人主考,或许先前的弊端可以革除。”当时未能听从。

  嘉靖七年,采用兵部侍郎张璁的建议,各省的主考官都选派京官或进士,每省二人赶往考场。

  当初,两京房考也都选取教官,到此时,命令各加科部官员一人,查阅两科、两京房考,又罢除科部不再专门派遣官吏,而各省主考也不派遣京官。

  到了万历十一年,下诏规定科场的有关事情。

  部议重新采用张璁的建议,称:“那个时候因为主考与监临官礼节上有小的嫌疑,所以施行仅仅两科便罢除了,现在应该仍旧派遣朝廷京官。”因此浙江、江西、福建、湖广都选用编修、检讨,别的省选用科部官吏,而同考官也多选用进士,教官只选取一二名而已。

  因为从嘉靖二十五年听从给事中万虞恺建议,各省乡试精审地聘任教官,不够便聘请外省的推官、知县来补充考官。

  嘉靖四十三年,又听从南京御史上奏,两京同考官用京官进士,《易》、《诗》、《书》各二人,《春秋》、《礼记》各一人,其余纔参用教官。

  万历四年,又议两京同考官、教官衰老的遣返回去,北京在观政进士、候补甲科进士中取足,南京在附近知县、推官中取用。

  至此,教官更加受到排斥。

  开初的制度,会试时,同考官八人,三人聘用翰林,五人聘用教官。

  景泰五年,听从礼部尚书胡淡的请求,都用翰林、部曹官。

  此后,房考渐渐增加。

  到正德六年,命令用十七人,翰林十一人,科部各三人,分《诗经》房五人,《易经》、《书经》各四人,《春秋》、《礼记》各二人。

  嘉靖十一年,礼部尚书夏直议论科场三件事,其一说会试同考官,按例用讲读十一人,现在讲读只有十一人,应当全部入场,纔足够履行职责。

  谪求在科部再选三四人,以补充翰林不足的数额。

  世宗命令按他的请求办。

  但是偶尔执行一次,便又按旧规。

  万历十一年,因《易经》卷多,减少《书经》的一人以增加到《易经》中。

  万历十四年,《书经》的卷敷又多,纔增加翰林一人,以补足《书经》的缺额。

  到万历四十四年,采用给事中余懋孳的上奏,《诗》、《易》各增加一房,共为二十房,翰林十二人,科部各四人,到明朝末年不变。

  洪武初年,在中书省赏赐诸进士御宴。

  宣德五年,在中军都督府赏赐御宴。

  宣德八年,在礼部赏赐御宴,从此便定为固定的法令。

  庶吉士的选拔,从洪武乙丑年,选择进士担任,不专归于翰林。

  永乐二年,已授予一甲三人曾柴、周述、周孟简等官职,又命令在第二甲中选择文学优等的杨相等五十人,以及善于书法的汤流等十人都为翰林院庶吉士,庶吉士便专归属于翰林了。

  又命令学士解缙等人选择才能资质聪慧而见解卓越的人,到文渊开学习。

  解缙等选拔修撰曾柴,编修周述、周孟筒,庶吉士杨相等共二十八人,以对应二十八宿的数目。

  庶吉士周忱自己陈述自己年少愿意学习。

  皇帝喜悦而答应了他,增加周忱,为二十九人。

  司礼监每月供给笔墨纸,光禄寺供给早晚僎食,礼部每月供给膏烛钱,每人三锭银,工部选择就近的房屋让他们居住。

  皇帝时而到馆中召见考试。

  五天一次休假,必定使内臣随行,并且供给校尉驾驭车马的侍从。

  这一年所选的王英、王直、段民、周忱、陈敬宗、李时勉等,名声流传后世的,不少于十多人。

  其后,每科所选的人,多少没有固定的数额。

  永乐十三年即乙未年,选拔六十二人,而宣德二年即丁未年只有邢恭一人,因其在翰林院学习四夷译书年久,别的人都不能参与。

  弘治四年,给事中涂旦因多科不选庶吉士,请求遵循祖先制度实行。

  大学士徐溥说:“从永乐二年以来,有时隔一科选一次,有时连科屡次选拔,有时敷科不选拔,有时合三科一同选拔,全无固定程限。

  有时内阁自选,有时礼部选送,有时会合礼部共向选拔,有时限定年岁,有时拘限地方,有时采纳荣誉声望,有时在廷试卷中考查选取,有时另外出题考试,也没有固定的制度。

  自古以来帝王在馆阁储备人才,教育培养他们。

  本朝储备人才供养他们的途径,从考中进士选出之外,只有庶吉士一条途径,而有时选取有时不选取。

  并且有才能的人未必都被选取,所选的未必都是人才,如果再拘限地方、年岁,那么,这些已成的人才又多抛弃而不用。

  请求从今以后,确立固定的制度,一次开科考试,一次选用。

  让新进士录出乎日所作的论、策、诗、赋、序、记等文章,限定十五篇以上,呈交给礼部,送给翰林考订。

  少年有新作五篇,也允许投试翰林院。

  选择那些词藻文理可取的,按次序选取。

  礼部用封盖名字的试卷,偕同合臣在束阁出题考试,试卷与所投呈的文章相当,便收为预选。

  每科所选不超过二十人,每次选取留下的不过三五人,将来必定有足以给百姓造益的成就。”孝宗听从他的请求,命令内阁会同吏、礼二部考试选拔,作为常规。

  自从嘉靖癸未年至万历庚辰年,中间有九科没有选取。

  神宗曾命令间隔一科选取一次。

  礼部侍郎昊道南坚持不同意。

  崇祯甲戌、丁丑年,又不选取,其余遵照常规选取。

  那些选取的,叫做馆选。

  以翰林、詹事官位高资历深的一人讲授与考核,叫做教习。

  三年学业完成,优秀的留翰林院作编修、检讨,次一等的出翰林院任给事、御史,叫做散馆。

  与常调官等待选举的人身份大不相同。

  成祖初年,内阁七人,不是翰林出身的占一半,翰林纂修,也各类人参杂使用。

  从天顺二年,李贤上奏确定纂修专选进士。

  从此,非进士不进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南、北礼部尚书、侍郎以及吏部右侍郎,不是翰林就不能任此官。

  而庶吉士开始选进的时候,已经被大家看作储相。

  总计明代宰辅一百七十多人,从翰林任宰辅的有十分之九。

  科举比前代为盛,而翰林之盛则是前代绝对没有的。

  宰辅子弟,开国之初很少有升登科第的。

  景泰七年,陈循、王文因为自己的儿子在顺天参加乡试落榜,竭力攻击主考刘俨,台省哗然议论其事之失。

  皇帝勉强依从二人之意,命他们的见子一同参加会试,而内心看不起他们。

  垂德三年,焦芳之子焦黄中会试合格,焦芳避嫌不阅卷。

  而黄中居二甲之首位,焦芳心意还不满足,以至于降调众翰林以发泄自己的忿懑。

  正德六年,杨廷和之子杨慎廷试第一,廷和也避嫌不阅卷。

  杨慎凭高才及第,人们没有谁指责非议。

  嘉靖二十三年廷试,翟銮之子翟汝俭、翟汝孝都在应试行列。

  世宗怀疑二人滥居殿试一等之首,压抑原列第一为第三,以第三放置于三甲。

  等到拆卷,而所拟定的第三名,果然是汝孝,皇帝非常怀疑。

  给事中王交、王尧日于是弹劾会试考官少詹事江汝璧以及各房考官朋党偏私勾结受贿,并且追查顺天乡试考官秦只岛夏、浦应麒阿谀趋附翟銮之罪。

  于是将江汝璧等人投入镇抚司狱。

  罪案已定,下诏杖击江汝璧、秦呜夏、浦应麒,并且革除官职,令其闲住,勒令翟銮父子为平民。

  神宗初年,张居正执政。

  万历二年即甲戌年,其子会试落榜,张居正不高兴,于是不选庶吉士。

  至万历五年,其子张嗣修便以一甲第二名进士及第。

  至万历八年,其子张懋修以一甲第一名进士及第。

  而次辅吕调阳、张四维、申时行之子,也都先后成进士。

  御史魏允贞上疏陈说时弊,声言辅臣之子不应该在科举考试中被录取。

  皇帝为此贬谪魏允贞。

  万历十六年,右庶子黄洪宪主考顺天乡试,王锡爵之子王衡为第一名。

  礼部郎中高桂弹劾举人李鸿等人,并涉及王衡,声称:“自从故相之子同时一并进选,而大臣之子便没有被天下之人相信的。

  现在辅臣王锡爵之子王衡,一向号称多才,青云自致并不难,而人们还是疑与信参半,应该一律复试,以此表明大臣的心迹。”王锡爵非常愤怒,详细上奏申辩,语言过分激烈。

  刑部主事饶伸又上书直言论劾此事。

  皇帝为此贬谪高桂到京城外任官,饶伸下狱论罪,削除官职。

  复试所弹劾检举的人,仍然以王衡为第一,并且没有一人被废黜。

  万历二十年会试,李鸿考中。

  奎遭是大学士申时行的女婿。

  榜将要发放,房考给事中某人坚持自己的意见,认焉宰相的女婿不应当选中。

  主考官张位让十八房考官公开阅览,都说文章可取,而给事还是坚持认为不能录取。

  张位发怒说:“考试不凭文章,将怎样取其中正?我请求承担其过失。”李鸿纔获得选录。

  至衡既被纠劾,当时王锡爵在相位,不再参加会试。

  万历二十九年,纔以一甲第二人进士及第。

  从此之后辅臣执政,其子也没有考中进士的了。

  科场的弊端漏洞既多,社会议论也频频出现。

  自从太祖重重罪罚刘三吾等之后,永乐、宣德年间大致顺从规章,没有违法事情出现。

  陈循、王文攻击考官刘俨,由于高谷坚持焉刘俨申辩,刘俨没有遭祸。

  弘治十二年会试,大学士李束阳、少詹事程敏政作考官。

  给事中华呆弹劾程敏政卖题给举人唐寅、徐泰,便命令李柬阳单独阅卷。

  给事中林廷禾又攻击程敏政可疑的六件事。

  程敏政被贬官,唐寅、徐泰都被除名并受谴责。

  唐寅,是江左有才之士,戊午年应天府考试第一,论说这事的人多为他感到可惜。

  嘉靖十六年,礼部尚书严嵩连续摘取应天、广东考中举子文章中的话语,激起世宗发怒。

  应天主考以及广东巡按御史都被逮捕问罪。

  嘉靖二十二年,皇帝亲自批阅的山东考中举子的文章中有讥讽讪谤之语,逮捕御史叶经,用杖刑打死于阙下,布政使以下官吏都远贬,也是严嵩中伤所致。

  嘉靖四十年,应天主考中允无锡昊情选取同邑士子十三人,被弹劾,与副考胡杰都贬谪外任。

  南京翰林便不能主持应天的考试了。

  万历四年,顺天主考高汝愚选中张居正之子张嗣修、张懋修,以及张居正同党吏部侍郎王篆之子王之衡、王之鼎。

  张居正死后,御史丁此吕追议考试作弊之事,并且说:“高汝愚以‘舜亦以命禹’为考试题,大概以禅受阿谀张居正。”执政者憎恶丁此吕,把他贬谪到外地,而议论者多数人并不认为高汝愚正直O万历三十八年会试,庶子汤宾尹作同考官,与各房互换考卷,共十八个人。

  第二年,御史孙居相弹劾汤宾尹偏私韩敬,其互换试卷都因韩敬的缘故。

  当时吏部正在考察官员,尚书孙丕扬就把汤宾尹、韩敬放在考察不合格应当贬斥的行列中。

  韩敬多有文名,众议也认为韩敬可惜,而因其为宣党,所以认为他应该被斥。

  菌历四十四年会试,昊江沈同和考取第一,同乡趟鸣阳第六名。

  沈同和一向不能作文,文章多出自赵鸣阳的手笔,事情被发觉,两人都遭到贬谪戍边的责罚。

  天启四年,山东、江西、湖广、福建考官,都因为考生策问中有讥刺之语,发下训谕,严厉指责。

  起初命令贬谪他调,随后又命革职。

  江西主考丁干学以致于下狱拟定罪名,因为是触犯魏忠贤发怒。

  在此之前二年即辛酉年考试,中允钱谦益主考浙江,所取举人钱千秋考卷第七篇八股文大结部分,语句涉及到暗通关节。

  榜发后,被人攻击,钱谦益自我检举,钱千秋贬谪戍守边地。

  不久,遇赦返回。

  崇祯二年,遇上推举阁臣,钱谦益以礼部侍郎被举荐。

  而尚书温体仁没有被推举。

  温体仁指摘钱千秋事,上疏攻击钱谦益。

  钱谦益因此被罢职,于是到明朝终结不再被起用。

  其它指摘科场舞弊事件的,前后不止一椿,往往顺天府考场更严重,别的省其次。

  其贿赂钻营、挟带材料、请人代考、割卷传递、顶名冒籍等,弊端百出,不能穷尽,而暗中勾结最为严重。

  有些事情暧昧,或因恩报答,或因仇报复,大概也有。

  其它微小的一得一失,不值得称说。

  历科考试情况稍微不同的有:永乐初年,战争仓猝,元年癸未,纔下令各省举行乡试。

  二年甲申举行会试,因事变不按照午、未的旧例。

  永乐七年己丑会试,选中陈燧等九十五人。

  明成祖正率兵北征,皇太子命令送进士入园子监学习,等待皇帝回京廷试。

  到永乐九年辛卯,纔选拔萧时中为第一名。

  宣德五年庚戌,皇帝驾临前殿颁发策题完毕之后,退居武英殷,对翰林儒臣说:“选取才士不崇尚空虚之文,有如刘黄、苏辙等人那样直言立论,我将显扬任用他。”便赋《策士歌》,并把它交给读卷官看,祇不过选拔的第一名林震,也没有什么突出表现。

  永乐八年癸丑,廷试第一名曹鼐,以江西泰和典史的身份会试合格。

  玺统七年壬戌,刑部吏南昱、公陵驿丞郑温也都考试合格。

  正统十年乙丑,会试、廷试第一名都是商辖。

  商辖,淳安人,宣宗末年乙卯,浙江乡试第一名。

  三次考试都是第一名,士子美称为三元,明代只有商辖一人而已。

  廷试板卷全部用进士,而这一年兵部尚书徐晞、正统十三年户部侍郎奈亨乃是吏员,天顺元年丁丑,阅卷左都御史杨善乃是从事翻译的人员,当时还没有太拘泥于出身和资格。

  到后来便没有杂流在会试中作阅卷官的了。

  正统七年癸未考试之日,考场房屋发生火灾,死亡九十多人,都赠进士出身,改期于八月会试。

  第二年甲申三月,纔举行廷试。

  当时英宗已死,宪宗因大丧没有过一年,驾临西角门廷试策对。

  正德三年戊辰,太监刘瑾录写五十人姓名交给主考官,于是扩大五十名的额数。

  正德十五年庚辰,武宗南巡,没有赶上廷试。

  第二年,世宗即位,五月驾临西角门廷试策对,选拔杨维聪为第一名。

  而张璁便是此榜进士,六七年间,执政专权,权力与皇帝相当。

  嘉靖八年己丑,皇帝亲自披阅廷试卷,亲手批定一甲罗洪先、杨名、欧阳德,二甲唐J1匠苎、陈束、任瀚六人对策,一一加以评论褒奖。

  大学士杨一清等人便选唐顺之、陈束、任瀚以及胡经等共二十人为庶吉士,疏列其名呈上,请求命令官员教育。

  皇帝忽然降下训谕说:“吉士的选拔是祖宗旧有的制度,确实很好。

  近来大臣徇私选取,卖恩惠,立朋党,对国家没有益处,从今以后不必选留。

  唐顺之等全部授官,吏、礼二部以及翰林院会聚商议上报。”尚书方献夫等人便阿谀圣旨说唐顺之等人不必选留庶吉士,并且限定翰林的数额,侍读、侍讲、修撰各三人,编修、检讨各六人。

  用文字写定为规制。

  原因是唐顺之等人虽出自强璁、霍韬的尸弓下,而内心认为张璁大礼之议是不对的,不肯趋附张璁,张璁内心憎恶他们。

  张璁又正要中伤杨一清,所以用建立朋党之说进言,而旧有的规矩因此被废弃。

  到了嘉靖十一年壬辰,已罢除馆选,到九月,又举行。

  嘉靖十四年乙未,皇帝亲自制定策问,亲手批阅,选拔韩应龙为第一名。

  降下训谕论说一甲三人以及二甲第一名名次前后的原因。

  礼部于是以圣谕列在登科录之首,而十二人对策,都按次第刊刻。

  嘉靖二十年辛丑,考选庶吉士题,文题为《原政》,诗题为《读大明律》,都是钦定之后发布下来的。

  嘉靖四十四年乙丑廷试,皇帝纔不再驾临前殿。

  神宗时,驾临前殿策试次数更稀少了。

  天启二年壬戌会试,命令大学士何宗彦、朱国祚作主考官。

  按照旧例,阁臣主考,翰林、詹事一人作副主考。

  当时已经推举礼部尚书顾秉谦,皇上下特旨命令用朱国祚。

  朱国祚上疏推辞,皇帝说:“今年,我首科,特地用二辅臣作考官来光耀这件大事,您不必推辞。”随后,二辅臣主持考试作为常规。

  这一年开设宗科,朱慎鏊成为进士,听从何宗彦、朱国祚的请求,便授为中书舍人。

  塞祯四年,朱统钸成为进士,初选为庶吉士。

  吏部认为朱统钸是宗室,不适宜在宫禁附近作官,请求改任中书舍人。

  朱统钸上疏抗争,命令仍然授庶吉士。

  崇祯七年甲戌,知贡举礼部侍郎林钎上言,举人颜茂猷文章兼包《五经》,写了二十三篇经义文章。

  皇帝念其博洽,允许送内帘。

  颜茂猷考中副榜,特别赐予进士,把他的名字另作一行,刻在试录第一名的前面。

  《五经》考试合格者,从此接连不断。

  武科,从昊元年确定开设。

  洪武二十年,同意礼部的请求,设立武学,选用武举。

  武臣的子弟在各自行省应考。

  天顺八年,命令天下文武官吏推举通晓兵法、智谋勇力出众的人,各智抚、按、三司,直隶巡按御史考试。

  考试合格的,兵部会同总兵在帅府考试策论谋略,在教场考试弓马。

  答策二篇,骑马射中四箭、徒步射中二箭以上的算合格。

  骑、步射中半数的次一等。

  成化十四年,听从太监汪直的请求,设立武科乡试、会试,全部按文科的规程进行。

  弘治六年,确定武举六年一次,先考策略,后考弓马。

  策对不合格的不允许考骑射。

  弘治十七年,改定三年一次考试,发榜赐宴。

  正德十四年规定,第一场考试骑马射箭,以三十五步为规则;第二场考试徒步射箭,以八十步为规则;第三场考试策对一篇。

  子、午、卯、酉年乡试。

  嘉靖初年,确定制度,各省应考武举的,巡按御史在十月考试,两京武学在兵部选取,都送往兵部。

  第二年四月会试,翰林二人作考试官,给事中、部曹四人作同考官。

  乡试和会试场期都在该月的初九、十二、十五。

  起送考查验核,监试张榜,大抵仿照文科考试而减少程序。

  此后突然间罢除又突然间恢复。

  又仿照文科考试南北卷的规程,依照考生来源分。

正文 卷071 志第四十七 选举三

  【原文】

  太祖下金陵,辟儒士范祖干、叶仪。克婺州,召儒士许元、胡翰等,日讲经史治道。克处州,征耆儒宋濂、刘基、章溢、叶琛至建康,创礼贤馆处之。以濂为江南等处儒学提举,溢、琛为营田佥事,基留帷幄预谋议。甲辰三月,敕中书省曰:“今土宇日广,文武并用。卓荦奇伟之才,世岂无之。或隐于山林,或藏于士伍,非在上者开导引拔之,无以自见。自今有能上书陈言、敷宣治道、武略出众者,参军及都督府具以名闻。或不能文章而识见可取,许诣阙面陈其事。郡县官年五十以上者,虽练达政事,而精力既衰,宜令有司选民间俊秀年二十五以上、资性明敏、有学识才干者辟赴中书,与年老者参用之。十年以后,老者休致,而少者已熟于事。如此则人才不乏,而官使得人。其下有司,宣布此意。”于是州县岁举贤才及武勇谋略、通晓天文之士,间及兼通书律者。既而严选举之禁,有滥举者逮治之。吴元年,遣起居注吴林、魏观等以币帛求遗贤于四方。洪武元年,征天下贤才至京,授以守令。其年冬,又遣文原吉、詹同、魏观、吴辅、赵寿等分行天下,访求贤才,各赐白金而遣之。三年,谕廷臣曰:“六部总领天下之务,非学问博洽、才德兼美之士,不足以居之。虑有隐居山林,或屈在下僚者,其令有司悉心推访。”六年,复下诏曰:“贤才国之宝也。古圣王劳于求贤,若高宗之于傅说,文王之于吕尚。彼二君者,岂其智不足哉?顾皇皇于版筑鼓刀之徒者。盖贤才不备,不足以为治。鸿鹄之能远举者,为其有羽翼也;蛟龙之能腾跃者,为其有鳞鬣也;人君之能致治者,为其有贤人而为之辅也。山林之士德行文艺可称者,有司采举,备礼遣送至京,朕将任用之,以图至治。”是年,遂罢科举,别令有司察举贤才,以德行为本,而文艺次之。其目,曰聪明正直,曰贤良方正,曰孝弟力田,曰儒士,曰孝廉,曰秀才,曰人才,曰耆民。皆礼送京师,不次擢用。而各省贡生亦由太学以进。于是罢科举者十年,至十七年始复行科举,而荐举之法并行不废。时中外大小臣工皆得推举,下至仓、库、司、局诸杂流,亦令举文学才干之士。其被荐而至者,又令转荐。以故山林岩穴、草茅穷居,无不获自达于上,由布衣而登大僚者不可胜数。耆儒鲍恂、余诠、全思诚、张长年辈,年九十馀,征至京,即命为文华殿大学士。儒士王本、杜斅、赵民望、吴源,特置为四辅官兼太子宾客。贤良郭有道,秀才范敏、曾泰,税户人才郑沂,儒士赵翥,起家为尚书。儒士张子源、张宗德为侍郎。耆儒刘堉、关贤为副都御史。明经张文通、阮仲志为佥都御史。人才赫从道为大理少卿。孝廉李德为府尹。儒士吴颙为祭酒。贤良栾世英、徐景升、李延中,儒士张璲、王廉为布政使。孝弟李好诚、聂士举,贤良蒋安素、薛正言、张端,文学宋亮为参政。儒士郑孔麟、王德常、黄桐生,贤良余应举、马卫、许安、范孟宗、何德忠、孙仲贤、王福、王清,聪明张大亨、金思存为参议,凡其显擢者如此。其以渐而跻贵仕者,又无算也。尝谕礼部:“经明行修练达时务之士,征至京师。年六十以上七十以下者,置翰林以备顾问。四十以上六十以下者,于六部及布、按两司用之。”盖是时,仕进无他途,故往往多骤贵者。而吏部奏荐举当除官者,多至三千七百馀人,其少者亦至一千九百馀人。又俾富户耆民皆得进见,奏对称旨,辄予美官。而会稽僧郭传,由宋濂荐擢为翰林应奉,此皆可得而考者也。洎科举复设,两途并用,亦未尝畸重轻。建文、永乐间,荐举起家犹有内授翰林、外授籓司者。而杨士奇以处士,陈济以布衣,遽命为《太祖实录》总裁官,其不拘资格又如此。自后科举日重,荐举日益轻,能文之士率由场屋进以为荣;有司虽数奉求贤之诏,而人才既衰,第应故事而已。

  宣宗尝出御制《猗兰操》及《招隐诗》赐诸大臣,以示风励。实应者寡,人情亦共厌薄。正统元年,行在吏部言:“宣德间,尝诏天下布、按二司及府、州、县官举贤良方正各一人,迄今尚举未已,宜止之。”帝以朝廷求贤不可止,自今来者,六部、都察院、翰林院堂上官考试,中者录用,不中者黜之。荐举者益稀矣。天顺元年诏:“处士中,有学贯天人、才堪经济、高蹈不求闻达者,所司具实奏闻。”御史陈迹奏崇仁儒士吴与弼学行,命江西巡抚韩雍礼聘赴京。至则召见,命为左谕德。与弼辞疾不受。帝又命李贤引见文华殿,从容顾问曰:“重卿学行,特授宫僚,烦辅太子。”与弼固辞。赐宴文华殿,命贤侍宴,降敕褒赉,遣行人送归,盖殊典也。至成化十九年,广东举人陈献章被荐,授翰林院检讨,而听其归,典礼大减矣。其后弘治中浙江儒士潘辰,嘉靖中南直隶生员文征明、永嘉儒士叶幼学,皆以荐授翰林院待诏。万历中,湖广举人瞿九思亦授待诏,江西举人刘元卿授国子监博士,江西处士章潢仅遥授顺天府训导。而直隶处士陈继儒、四川举人杨思心等虽皆被荐,下之礼部而已。崇祯九年,吏部复议举孝廉,言:“祖宗朝皆偶一行之,未有定制。今宜通行直省,加意物色,果有孝廉、怀才抱德、经明行修之士,由司道以达巡按,覆核疏闻,验试录用。”于时荐举纷纷遍天下,然皆授以残破郡县,卒无大效。至十七年,令豫、楚被陷州县员缺悉听抚、按官辟选更置,不拘科目、杂流、生员人等。此则皇遽求贤,非承平时举士之典。至若正德四年,浙江大吏荐馀姚周礼、徐子元、许龙,上虞徐文彪。刘瑾以四人皆谢迁同乡,而草诏出于刘健,矫旨下礼等镇抚司,谪戍边卫,勒布政使林符、邵宝、李赞及参政、参议、府县官十九人罚米二百石,并削健、迁官,且著令,馀姚人不得选京官。此则因荐举而得祸者,又其变也。

  任官之事,文归吏部,武归兵部,而吏部职掌尤重。吏部凡四司,而文选掌铨选,考功掌考察,其职尤重。选人自进士、举人、贡生外,有官生、恩生、功生、监生、儒士,又有吏员、承差、知印、书算、篆书、译字、通事诸杂流。进士为一途,举贡等为一途,吏员等为一途,所谓三途并用也。京官六部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博士,外官知州、推官、知县,由进士选。外官推官、知县及学官,由举人、贡生选。京官五府、六部首领官,通政司、太常、光禄寺、詹事府属官,由官廕生选。州、县佐贰,都、布、按三司首领官,由监生选。外府、外卫、盐运司首领官,中外杂职、入流未入流官,由吏员、承差等选。此其大凡也。其参差互异者,可推而知也。初授者曰听选,升任者曰升迁。选人之法,每年吏部六考、六选。凡引选六,类选六,远方选二。听选及考定升降者,双月大选,其序定于单月。改授、改降、丁忧、候补者,单月急选。其拣选,三岁举行。举人乞恩,岁贡就教,无定期。凡升迁,必满考。若员缺应补不待满者,曰推升。内阁大学士、吏部尚书,由廷推或奉特旨。侍郎以下及祭酒,吏部会同三品以上廷推。太常卿以下,部推。通、参以下吏部于弘政门会选。詹事由内阁,各衙门由各掌印。在外官,惟督、抚廷推,九卿共之,吏部主之。布、按员缺,三品以上官会举。监、司则序迁。其防边兵备等,率由选择保举,付以敕书,边府及佐贰亦付敕。蓟辽之昌平、蓟州等,山西之大同、河曲、代州等,陕西之固原、静宁等六十有一处,俱为边缺,尤慎选除。有功者越次擢,误封疆者罪无赦。内地监司率序迁,其后亦多超迁不拘次,有一岁中四五迁、由佥事至参政者。监、司多额外添设,守巡之外往往别立数衔,不能画一也。在外府、州、县正佐,在内大小九卿之属员,皆常选官,选授迁除,一切由吏部。其初用拈阄法,至万历间变为掣签。二十九年,文选员外郎倪斯蕙条上铨政十八事,其一曰议掣签。尚书李戴拟行报可,孙丕扬踵而行之。后虽有讥其失者,终明世不复更也。洪武间,定南北更调之制,南人官北,北人官南。其后官制渐定,自学官外,不得官本省,亦不限南北也。初,太祖尝御奉天门选官,且谕毋拘资格。选人有即授侍郎者,而监、司最多,进士、监生及荐举者,参错互用。给事、御史,亦初授升迁各半。永、宣以后,渐循资格,而台省尚多初授。至弘、正后,资格始拘,举、贡虽与进士并称正途,而轩轾低昂,不啻霄壤。隆庆中,大学士高拱言:“国初,举人跻八座为名臣者甚众。后乃进士偏重,而举人甚轻,至于今极矣。请自授官以后,惟考政绩,不问其出身。”然势已积重,不能复返。崇祯间,言者数申“三途并用”之说。间推一二举人如陈新甲、孙元化者,置之要地,卒以倾覆。用武举陈启新为给事,亦声名溃裂。于是朝端又以为不若循资格。而甲榜之误国者亦正不少也。

  给事中、御史谓之科道。科五十员,道百二十员。明初至天顺、成化间,进士、举贡、监生皆重选补。其迁擢者,推官、知县而外,或由学官。其后监生及新科进士皆不得与。或庶吉士改授,或取内外科目出身三年考满者考选,内则两京五部主事、中、行、评、博,国子监博士、助教等,外则推官、知县。自推、知入者,谓之行取。其有特荐,则俸虽未满,亦得与焉。考选视科道缺若干,多寡无定额。其授职,吏部、都察院协同注拟,给事皆实补,御史必试职一年始实授,惟庶吉士否。嘉靖、万历间,常令部曹不许改科道,后亦间行之。举贡、推、知,例得与进士同考选,大抵仅四之一。嘉靖间,尝令监生与选。已罢不行。万历中,百度废驰。二十五年,台省新旧人数不足当额设之半。三十六年,科止数人,道止二人。南科以一人摄九篆者二岁,南道亦止一人。内台既空,外差亦缺,淮、扬、苏、松、江西、陕西、广东西、宣大、甘肃、辽东巡按及陕西之茶马,河东之盐课,缺差至数年。给事中陈治则请急考选,不报。三十九年,考选疏上,复留中不下。推、知拟擢台省,候命阙下,去留不得自如。四十六年,掌河南道御史王象恒复言:“十三道御史在班行者止八人,六科给事中止五人,而册封典试诸差,及内外巡方报满告病求代者踵至,当亟议变通之法。”大学士方从哲亦言:“考选诸臣,守候六载,艰苦备尝。吏部议咨礼部、都察院按次题差,盖权宜之术。不若特允部推,令诸臣受命供职,足存政体。”卒皆不报。至光宗初,前后考选之疏俱下,而台省一旦森列矣。考选之例,优者授给事中,次者御史,又次者以部曹用。虽临时考试,而先期有访单,出于九卿、台省诸臣之手,往往据以为高下。崇祯三年,吏部考选毕,奏应擢给事、御史若干人,而以中书二人访单可否互异,具疏题请。帝责其推诿,令更确议,而不责访单之非体也。京官非进士不得考选,推、知则举贡皆行取。然天下守令,进士十三,举贡十七;推、知行取,则进士十九,举贡才十一。举贡所得,又大率有台无省,多南少北。御史王道纯以为言。帝谓用人当论才,本不合拘资格,下所司酌行之。初制,急缺风宪,不时行取。神宗时,定为三年,至是每年一举。帝从吏部尚书闵洪学请,仍以三年为期。此选择言路之大凡也。

  保举者,所以佐铨法之不及,而分吏部之权。自洪武十七年命天下朝觐官举廉能属吏始。永乐元年,命京官文职七品以上,外官至县令,各举所知一人,量才擢用。后以贪污闻者,举主连坐,盖亦尝间行其法。然洪、永时,选官并由部请。至仁宗初,一新庶政,洪熙元年,特申保举之令。京官五品以上及给事、御史,外官布、按两司正佐及府、州、县正官,各举所知。惟见任府、州、县正佐官及曾犯赃罪者,不许荐举,其他官及屈在下僚,或军民中有廉洁公正才堪抚字者,悉以名闻。是时,京官势未重,台省考满,由吏部奏升方面郡守。既而定制,凡布按二司、知府有缺,令三品以上京官保举。宣德三年,况钟、赵豫等以荐擢守苏、松诸府,赐敕行事。十年用郭济、姚文等为知府,亦如之。其所奏保者,郎中、员外、御史及司务、行人、寺副皆与,不依常调也。后多有政绩。部曹及御史,由堂上官荐引,类能其官。而长吏部者,蹇义、郭璡亦屡奉敕谕。帝又虑诸臣畏连坐而不举,则语大学士杨溥以全才之难,谓:“一言之荐,岂能保其终身,欲得贤才,尤当厚教养之法。”故其时吏治蒸蒸,称极盛焉。沿及英宗,一遵厥旧。然行之既久,不能无弊,所举或乡里亲旧、僚属门下,素相私比者。方面大吏方正、谢庄等由保举而得罪。而无官保举者,在内御史,在外知府,往往九年不迁。正统七年,罢荐举县令之制。十一年,御史黄裳言:“给事、御史,国初奏迁方面郡守。近年方面郡守率由廷臣保升,给事、御史以纠参为职,岂能无忤于一人。乞敕吏部仍按例奏请除授。”帝是其言,命部议行。明年,给事中余忭复指正、庄等事败,谓宜坐举主。且言方面郡守有缺,吏部当奏请上裁。尚书王直、英国公张辅等言,方面郡守,保举升用,称职者多,未可擅更易。英宗仍从辅、直言,而采忭疏,许言官指劾。十三年,御史涂谦复陈,举荐得方面郡守,辄改前操之弊。请仍遵洪武旧制,于内外九年考满官内拣择升授,或亲择朝臣才望者任之。诏可。大臣举官之例遂罢。景泰中,复行保举。给事中林聪陈推举骤迁之弊,言:“今缺参政等官三十馀员,请暂令三品以上官保举。自后惟布、按两司三品以上官连名共举,其馀悉付吏部。”诏并从之。成化五年,科道官复请保举方面,吏部因并及郡守。帝从言官请,而命知府员缺仍听吏部推举。逾年,以会举多未当,并方面官第令吏部推两员以闻,罢保举之令。既而都御史李宾请令在京五品以上管事官及给事、御史,各举所知以任州县。从之。弘治十二年,复诏部院大臣各举方面郡守。吏部因请依往年御史马文升迁按察使、屠滽迁佥都御史之例,超擢一二,以示激劝,而未经大臣荐举者亦兼采之。并从其议。当是时,孝宗锐意求治,命吏、兵二部,每季开两京府部堂上及文武方面官履历,具揭帖奏览.第兼保举法行之,不专恃以为治也。正德以后,具帖之制渐废。嘉靖八年,给事中夏言复请循弘治故事,且及举劾贤否略节,每季孟月,部臣送科以达御前,命著为令。而保举方面郡守之法,终明世不复行矣。

  至若坐事斥免、因急才而荐擢者,谓之起废。家居被召、因需缺而预补者,谓之添注。此又铨法之所未详,而中叶以后间尝一行者也。

  考满、考察,二者相辅而行。考满,论一身所历之俸,其目有三:曰称职,曰平常,曰不称职,为上、中、下三等。考察,通天下内外官计之,其目有八:曰贪,曰酷,曰浮躁,曰不及,曰老,曰病,曰罢,曰不谨。考满之法,三年给由,曰初考,六年曰再考,九年曰通考。依《职掌》事例考核升降。诸部寺所属,初止署职,必考满始实授。外官率递考以待核。杂考或一二年,或三年、九年。郡县之繁简或不相当,则互换其官,谓之调繁、调简。

  洪武十一年,命吏部课朝觐官殿最。称职而无过者为上,赐坐而宴。有过而称职者为中,宴而不坐。有过而不称职者为下,不预宴,序立于门,宴者出,然后退。此朝觐考核之始也。十四年,其法稍定。在京六部五品以下,听本衙门正官察其行能,验其勤怠。其四品以上,及一切近侍官与御史为耳目风纪之司,及太医院、钦天监、王府官不在常选者,任满黜陟,取自上裁。直隶有司首领官及属官,从本司正官考核,任满从监察御史覆考。各布政使司首领官,俱从按察司考核。其茶马、盐马、盐运、盐课提举司、军职首领官,俱从布政司考核,仍送按察司覆考。其布政司四品以上,按察司、盐运司五品以上,任满黜陟,取自上裁。内外入流并杂职官,九年任满,给由赴吏部考核,依例黜陟。果有殊勋异能、超迈等伦者,取自上裁。

  又以事之繁简,与历官之殿最,相参互核,为等第之升降。其繁简之例,在外府以田粮十五万石以上,州以七万石以上,县以三万石以上,或亲临王府都、布政、按察三司,并有军马守御,路当驿道,边方冲要供给处,俱为事繁。府粮不及十五万石,州不及七万石,县不及三万石,及僻静处,俱为事简。在京诸司,俱从繁例。

  十六年,京官考核之制稍有裁酌,俱由其长开具送部核考。十八年,吏部言天下布、按、府、州、县朝觐官,凡四千一百一十七人,称职者十之一,平常者十之七,不称职者十之一,而贪污阘茸者亦共得十之一。帝令称职者升,平常者复职,不称职者降,贪污者付法司罪之,阘茸者免为民。永、宣间,中外官旧未有例者,稍增入之。又从部议,初考称职、次考未经考核、今考称职者,若初考平常、次考未经考核、今考称职者,俱依称职例升用。自时厥后,大率遵旧制行之。中间利弊不可枚举,而其法无大变更也。

  考察之法,京官六年,以巳、亥之岁,四品以上自陈以取上裁,五品以下分别致仕、降调、闲住为民者有差,具册奏请,谓之京察。自弘治时,定外官三年一朝觐,以辰、戌、丑、未岁,察典随之,谓之外察。州县以月计,上之府,府上下其考,以岁计,上之布政司。至三岁,抚、按通核其属事状,造册具报,丽以八法。而处分察例有四,与京官同。明初行之,相沿不废,谓之大计。计处者,不复叙用,定为永制。洪武四年命工部尚书硃守仁廉察山东莱州诸郡官吏。六年,令御史台御史及各道按察司察举有司官有无过犯,奏报黜陟,此考察之始也。洪熙时,命御史考察在外官,以奉命者不能无私,谕吏部尚书蹇义严加戒饬,务矢至公。景泰二年,吏部、都察院考察当黜退者七百三十馀人。帝虑其未当,仍集诸大臣更考,存留者三之一。成化五年,南京吏部右侍郎章纶、都察院右佥都御史高明考察庶官。帝以各衙门掌印官不同佥名,疑有未当,令侍郎叶盛、都给事中毛弘从公体勘,亦有所更定。弘治六年考察,当罢者共一千四百员,又杂职一千一百三十五员。帝谕:“方面知府必指实迹,毋虚文泛言,以致枉人。府州以下任未三年者,亦通核具奏。”尚书王恕等具陈以请,而以府、州、县官贪鄙殃民者,虽年浅不可不黜。帝终谓人才难得,降谕谆谆,多所原宥。当黜而留者九十馀员。给事、御史又交章请黜遗漏及宜退而留者,复命吏部指实迹,恕疏各官考语及本部访察者以闻。帝终以考语为未实,谕令复核。恕以言不用,且疑有中伤者,遂力求去。至十四年,南京吏部尚书林瀚言,在外司府以下官,俱三年一次考察,两京及在外武职官,亦五年一考选,惟两京五品以下官,十年始一考察,法大阔略。旨下,吏部覆请如瀚言,而京官六年一察之例定矣。京察之岁,大臣自陈。去留既定,而居官有遗行者,给事、御史纠劾,谓之拾遗。拾遗所攻击,无获免者。弘、正、嘉、隆间,士大夫廉耻自重,以挂察典为终身之玷。至万历时,阁臣有所徇庇,间留一二以挠察典,而群臣水火之争,莫甚于辛亥、丁巳,事具各传中。党局既成,互相报复,至国亡乃已。

  兵部凡四司,而武选掌除授,职方掌军政,其职尤要。凡武职,内则五府、留守司,外则各都司、各卫所及三宣、六慰。流官八等,都督及同知、佥事,都指挥使、同知、佥事,正副留守。世官九等:指挥使及同知、佥事,卫、所镇抚,正、副千户,百户,试百户。直省都指挥使二十一,留守司二,卫九十一,守御、屯田、群牧千户所二百十有一。此外则苗蛮土司,皆听部选。自永乐初增立三大营,各设管操官,各哨有分管、坐营官、坐司官。景泰中,设团营十,已复增二,各有坐营官,俱特命亲信大臣提督之,非兵部所铨择也。凡大选,曰色目,曰状貌,曰才行,曰封赠,曰袭廕。其途有四,曰世职,曰武举,曰行伍,曰纳级。初,武职率以勋旧。太祖虑其不率,以《武士训戒录》、《大诰武臣录》颁之。后乃参用将材,三岁武举,六岁会举,每岁荐举,皆隶部除授。久之,法纪隳坏,选用纷杂。正德间,冒功升授者三千有奇。嘉靖中,詹事霍韬言:“成化中,增太祖时军职四倍,今又增几倍矣。锦衣初额官二百五员,今至千七百员,殆增八倍。洪武初,军功袭职子弟年二十者比试,初试不中,袭职署事,食半俸。二年再试,中者食全俸,仍不中者充军。其法至严,故职不冗而俸易给。自永乐后,新官免试,旧官即比试,贿赂无不中,此军职所以日滥也。永乐平交阯,赏而不升。迩者不但获馘者升,而奏带及缉妖言捕盗者亦无不升,此军职所以益冗也。宜命大臣循清黄例,内外武职一切差次功劳,考其祖宗相承,叔侄兄弟继及。或洪、永年间功,或宣德以后功,或内监弟侄恩廕,或勋戚驸马子孙,或武举取中,各分数等,默寓汰省之法。或许世袭,或许终身,或许继,或不许继,各具册籍,昭示明白,以为激劝。”于是命给事中夏言等查核冒滥。言等指陈其弊,言:“镇守官奏带旧止五名,今至三四百名,盖一人而奏带数处者有之,一时而数处获功者有之。他复巧立名色,纪验不加审核,铨选又无驳勘,其改正重升、并功加授之类,弊端百出,宜尽革以昭神断。”部核如议。恩幸冗滥者,裁汰以数千计,宿蠹为清。万历十五年,复诏严加察核。且尝命提、镇、科道会同兵部,品年资,课技艺,序荐剡,分为三等,名曰公选。然徒饰虚名,终鲜实效也。

  武官爵止六品,其职死者袭,老疾者替,世久而绝,以旁支继。年六十者子替。明初定例,嫡子袭替,长幼次及之。绝者,嫡子庶子孙次及之;又绝者,以弟继。永乐后,取官舍旗军馀丁曾历战功者,令原带俸及管事袭替,悉因之。其降级子孙仍替见降职事。弘治时,令旁支减级承袭。正德中,令旁支入总旗。嘉靖间,旁支无功者,不得保送。凡升职官舍,如父职。其阵亡保袭者,流官一等。凡袭替官舍,以骑射试之。大抵世职难核,故例特详,而长弊丛奸,亦复不少。

  官之大者,必会推。五军都督府掌印缺,于见任公、侯、伯取一人。佥书缺,于带俸公、侯、伯及在京都指挥,在外正副总兵官,推二人。锦衣卫堂上官及前卫掌印缺,视五府例推二人。都指挥、留守以下,上一人。正德十六年,令五府及锦衣卫必由都指挥屡著勋猷者升授。诸卫官不世,独锦衣以世。

  武之军政,犹文之考察也。成化二年,令五年一行,以见任掌印、带俸、差操及初袭官一体考核。十三年令两京通考以为常。五府大臣及锦衣卫堂上官自陈候旨,直省总兵官如之。在内五府所属并直省卫所官,悉由巡视官及部官注送;在外都司、卫所官,由抚、按造册缴部。副参以下,千户以上,由都、布、按三司察注送抚,咨部考举题奏。锦衣卫管戎务者倍加严考,南、北镇抚次之。各卫所及地方守御并各都司隶巡抚者,例同。惟管漕运者不与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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